失眠是一种主观体验,不能单纯根据睡眠时间长短来判断是否存在失眠。很多睡眠时间较短者没有主观睡眠质量下降,也不存在日间功能损害,不能视为失眠。因此想要了解自己的睡眠状况,可以从失眠需进行的评估和诊断标准入手。
临床上评估是否失眠主要包括临床大体评估、主观测评和客观测评。
1、临床大体评估即询问患者的睡眠情况,包括主诉、睡前状况、睡眠觉醒节律、夜间症状及其病因、日间活动和功能、评估躯体疾病、精神障碍疾患及治疗情况、评估应激事件以及生活和工作情况、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精神检查以及家族史等。
2、主观测评工具包括睡眠日记、常用量表评估工具包括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睡眠障碍评定量表、Epworth思睡量表、失眠严重指数量表、广泛焦虑量表、状态特质焦虑问卷、疲劳严重程度量表、生活质量问卷、睡眠信念和态度问卷、清晨型与夜晚型睡眠问卷等,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选择合适的睡眠评估量表。
3、客观测评工具包括多导睡眠图(PSG)、多次睡眠潜伏期试验(MSLT)和体动记录仪。
根据 ICSD-3 慢性失眠症的诊断标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6条,其中:
1、睡眠症状标准
存在1条或以上症状:入睡困难;睡眠维持困难;比期望的起床时间醒来早;在适当的时间点不肯上床睡觉;没有父母或照顾者干预难以入睡。
2、日间症状标准
与夜间睡眠困难相关的1条或以上:疲劳或萎靡不振;注意力、专注力或记忆力下降;社交、家庭、职业或学业等功能损害;情绪不稳或易激惹;日间瞌睡;行为问题例如活动过度、冲动或攻击性;动力、精力或工作主动性下降;易犯错或易出事故;对自己的睡眠质量非常关切或不满意。
3、排除标准
睡眠异常症状和相关的日间症状不能单纯用没有合适的睡眠时间或环境(如黑暗、安静、安全、舒适的环境)解释。
4、病程标准
睡眠异常症状和相关的日间症状至少每周出现3次。
5、病程标准
睡眠异常症状和相关的日间症状持续至少3个月。
6、排除标准
睡眠困难和相关的日间症状不能被其他的睡眠障碍更好地解释。
短期失眠症的诊断标准与慢性失眠症类似,需符合慢性失眠第1-3、6条标准,但病程不足3个月,且相关症状出现频率未达到每周3次。
鉴别诊断方面,主要需要区别单纯性失眠症、共病性失眠症及没有达到失眠症诊断标准的失眠症状,需排除神经系统疾病的躯体疾病、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和焦虑症等其他的精神障碍,同时还须鉴别精神活性物质或药物等物质诱发的失眠。
失眠是一种主观体验,不能单纯用睡不好来判断,若出现失眠相关症状,想要了解自己的睡眠状况,可以前往医院进行专业的评估。